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报告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乐陵圆融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2023年第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重大关联交易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

2023年第一季度我行未发生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

二、一般关联交易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

2023年第一季度我行未发生授信类一般关联交易。

(二)存放同业及同业存放类关联交易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行主发起行,兰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设立,为我行关联方。2023年1月16日经我行内部流程及管理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批后,同意平原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我行开立同业定期账户,同业存放金额壹仟万元整,期限: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16日,利率执行2.15%。我行董事会成员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发表了书面意见,本次交易占我行上季度资本净额的17.89%。2023年1月20日经我行内部流程及管理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批后,同意兰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我行开立同业定期账户,同业存放金额壹仟万元整,期限: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20日,利率执行2.20%。我行董事会成员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发表了书面意见,本次交易占我行上季度资本净额的17.89%。2023年3月17日经我行内部流程及管理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批后,同意我行在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同业定期账户,存放同业金额壹仟万元整,期限:2023年3月17日-2023年9月17日,利率执行2.75%。我行董事会成员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发表了书面意见,本次交易占我行上季度资本净额的17.89%。

 

特此披露。

 

 

乐陵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